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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旬邑县教育扶贫基础办学条件改善提升项目服务代建 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泰和力华 / 日期:2017-12-05 10:06:41 / 浏览量:1799

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旬邑县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旬邑县教育扶贫基础办学条件改善提升项目服务代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有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旬邑县教育扶贫基础办学条件改善提升项目服务代建

二、采购项目编号:STHLH(H)-2017-114

三、采购人名称:旬邑县教育局

   址:旬邑县县城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1377256694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06

    联系方式:029-38016888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涉及旬邑县97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厕所、围墙、大门的新建,危漏校舍、室内外墙面、室内地面、部室、门窗、墙裙、校园绿化的改造,校园、运动场的硬塑化,校园文化的建设,安保设施的配备等工程。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拟选择社会投资者进行服务代建合作,由社会投资者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建设期的整体运营与管理;投资建设形成项目设施固定资产属政府所有,服务期满后,投资者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向政府进行无偿移交。(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公用

     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2.4929亿(贰亿肆仟玖佰贰拾玖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1)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其他能证明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71204201712 07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06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12 13日下午1430分   

    2、谈判时间:20171213 日下午1430分   

    3、谈判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8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29-38016888转80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咸阳秦皇中路支行

     号:103256172875

     号:104795000117

 

 

                           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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